消防法規常識
添加時間:2019-10-18 13:11:11    點擊:866

1、《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消防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的消防工作,其宗旨有三個方面:一是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二是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三是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2、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我國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就是把同火災作斗爭的兩個基本手段——預防火災和撲救火災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實際工作中,要把火災預防放在首位,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災的發生,同時切實做好撲救火災和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撲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一方針對我國的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它科學而準確地表達了“防”與“消”的辨證關系,反映了人們同火災作斗爭的客觀規律,體現了我國消防工作的特色。

  3、消防工作為什么要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涉及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每個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盡其責,是做好消防工作的經驗總結。防火安全責任制對于一個城市、一個地區來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領導責任,應當對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對于一個單位來說,首先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在單位內部實行和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分管領導應當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以及每個崗位的人員應當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充分體現了消防工作的社會化特征,有利于調動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廣大群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有利于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

  4、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5、哪些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建筑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因為消防設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源頭。只有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監督執行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災隱患。

  6、哪些建筑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驗收,主要是針對消防設計審核內容進行檢查和必要的系統性能測試。

  7、哪些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要申報消防安全檢查?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同意,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公眾聚集場的消防安全歷來是消防監督管理的重點,這些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危害極大,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社會穩定。對公眾聚集場所或者開業前的消防監督檢查的目的是進一步督促單位貫徹消防法規、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確保這些場所的安全。

  8、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法》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備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上述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9、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能否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我國《消防法》明確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消防法頒之前已經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在短時間內解決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1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1、防火巡查包括哪些內容?

  防火巡查主要包括員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情況,糾正違章違規行為,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各類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整,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妥善處置等。

  12、哪些情形屬于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反規定用火、用電、用氣及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等。發現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各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3、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當履行哪些義務?為什么?

  《消防法》規定,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因為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旦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群眾,自顧逃生,在場群眾由于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釀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所以,《消防法》規定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群眾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4、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具有哪些交通特別行駛權?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障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15、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32條對報警作了哪些明確規定?

  任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17、對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為,以及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根據《消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單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其罰款的額度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四十九條規定,單位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個人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18、對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根據《消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單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其罰款的額度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四十九條規定,單位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個人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19、對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違反消防安全申報檢查制度,應給予什么處罰?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者沒有按照規定事先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活動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就舉辦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改正的,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采取責令停止舉辦的臨時性緊急措施,可以并處罰款。這里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對單位的違法行為,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其罰款的額度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五十條規定,單位為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個人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20、對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行為,應當給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可以并處罰款。單位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其罰款的額度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五十條規定,單位為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個人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21、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營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其罰款的額度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四十九條規定,單位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個人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此外,營業性場所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以及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2、對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應當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23、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二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對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單位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25、對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義務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26、對故意破壞火災現場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行為如何處罰?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二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27、對生產、銷售未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行為,應當給予什么處罰?

  生產、銷售未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同時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是指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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