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意見,賦予鄉鎮(街道)應急處置權!
添加時間:2021-7-29 14:26:53    點擊:482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要求——

賦予鄉鎮(街道)應急處置權

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從總體要求、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加強組織保障等7個方面,就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出意見。

《意見》確定了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主要目標——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健全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機制全面完善,基層政權堅強有力,基層群眾自治充滿活力,基層公共服務精準高效,黨的執政基礎更加堅實,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在此基礎上力爭再用10年時間,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基層治理制度優勢充分展現。


 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在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意見》明確提出要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為民服務能力、議事協商能力、應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設能力。

如何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強化鄉鎮(街道)屬地責任和相應職權,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體系。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細化鄉鎮(街道)應急預案,做好風險研判、預警、應對等工作。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管理隊伍,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市、縣級政府要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街道)人、財、物支持。

此外,在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為民服務能力方面,《意見》就安全和應急提出相應要求——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推行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增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能力。市、縣級政府要規范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事項,將直接面向群眾、鄉鎮(街道)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依法下放。

 

應急狀態下,由村(社區)兩委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在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意見》強調,要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下,由村(社區)兩委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在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方面,《意見》要求,組織開展科學常識、衛生防疫知識、應急知識普及和誠信宣傳教育。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支持建立鄉鎮(街道)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和設立社區基金會等協作載體,吸納社會力量參加基層應急救援。

在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意見》要求,完善鄉鎮(街道)與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加快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各地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街道)延伸。

在加強組織保障方面,《意見》明確,要保障基層治理投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辦公、服務、活動、應急等功能面積標準,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盤活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設完善基層陣地。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湖南應急管理(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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